4000336028 微信QQ同号 804667250

存货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

来源:邵阳时用教育 发布时间:2021/1/25 14:41:13

存货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

对于大多数的生产企业来说,存货是企业生产制造及销售过程中主要的基础物料,在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中,不可避免要发生存货损失,笔者就存货非正常损失有关增值税税务筹划问题进行一些讨论。

对非正常损失存货进行账务处理,关键是正确计算其涉及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。按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不同,非正常损失存货可分解为三种典型情况:不含运费的原材料、含运费的原材料及产成品、半成品。企业非正常损失存货,有时是上述一种情况,有时是几种情况的组合。因此,只要对上述三种典型情况的账务处理明确,在对各种形式的非正常损失存货进行账务处理时,就能符合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。

下面举例说明

按照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规定,非正常损失原材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。按《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》规定,盘亏的存货,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,经税务机关审批认定为财产损失,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。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,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转入“待处理财产损益------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”账户一并处理。属于收发计量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,在扣除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后,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。

借:待处理财产损益----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

贷:原材料

应交税费---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

借:管理费用7360

其他应收款2000

贷:待处理财产损益----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9360。

按《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》规定,对被盗的存货,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,经税务机关审批,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。


领取试听课
每天限量名额,先到先得
温馨提示:为不影响您的学业,来校区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,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
  • 详情请进入 邵阳时用教育

关于我们 | 招生信息 | 新闻中心 | 学校动态

版权所有:搜学搜课(www.soxsok.com)